一、项目名称:神木县香水河矿业有限公司持有1.4万吨/年产能指标公开交易
二、挂牌底价:128元/吨(含税价)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承诺:
1、本次指标转让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产能置换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进行。
2、该煤矿放大折算后的1.4万吨/年产能指标可供交易,(最终交易指标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指标数量为准,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指标折算比例和指标数量与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数量不一致,交易价款实际金额以主管部门认定交易指标量乘以本合同单价计算)。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规格、质量、数量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
2、本次转让1.4万吨/年,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3、转让方对递交至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公司有关煤炭产能指标交易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4、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附件下载):
(1)《受让意向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同意受让该产能指标的相关决议;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受让方全面负责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其交易的确认文件、产能置换方案上报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转让方积极配合。
五、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组织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11月20日上午10:00
网络竞价加价幅度:1元/吨
延时竞价周期:120秒
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公司提交报名资料、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3、【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该产能指标能否在所需时间内出具交易确认函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4、【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19日,工作日9:00-17:00。
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
6、【交易价款支付】
交易价款通过交易平台统一结算,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为:转让方持有的产能指标省级交易确认函出具后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80%,同时,转让方应开具税率为6%的等额交易价款专用发票,交易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国家对转让方的产能置换方案批复后,受让方再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20%,交易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转让方应开具税率为6%的等额交易价款专用发票,交易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须承诺自国家对转让方产能置换方案批复后60个自然日内受让方须取得省级产能置换方案批复、备案,若受让方60个自然日内未取得省级产能置换方案批复、备案,交易平台将剩余20%交易价款可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双方签订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为准。
7、【交易税费】
(1)本次交易,按产能指标交易总额0.3%向转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2)本次指标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8、【其他】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受让,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自查本次转让的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购买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出让公告内容,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意向受让方承诺符合受让条件,在指标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指标交易的相关规定。
七、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次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的受让方需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
2.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指标只能用于煤矿产能核增。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保证金设定
1.保证金金额:10万元人民币
2、交纳时间及保证金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至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593040100100069249
开户行:兴业银行包头昆区科技支行
3、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第(1)项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交易平台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成交金额的0.3%),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第(2)—(8)项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交易平台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无息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提交账户。
九、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天数:自公告次日起,公开披露3个工作日。
2、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处理方式:本次信息披露终止。
十、联系方式
地址:包头正信集团10楼
联系人:刘先生 刘女士
联系电话:136147227332 13474820614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有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供电中断,设备、网络及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作出的应急措施,交易各方不得对此主张索赔。
附件:
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