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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办理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2-01-17 | 浏览次数:88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办理受理审核、转让公告编制受理转让申请交易合同签订、组织结算交易凭证出具等

本标准适用于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办理

2 项目受理审核

2.1 审核内容

2.1.1 接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申请资料,对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

2.1.2 审核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00001——转让行为的批复文件;

0000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00003——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者备案材料;

00004——转让方的授权委托书;

0000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2 审核规程

2.2.1 查看转让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权属证明,确认转让方的处置权。

2.2.2 查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国资委的批文,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评估报告、评估备案表、审计报告(如需)、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等合法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需)、转让方案、公司章程(适用于公司制企业),确认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2.2.3 查看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确认转让方经办人信息。

2.2.4 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和《产权转让委托合同》。

2.2.5 资料查验无误后,项目负责人员现场查看转让标的,了解标的状况,重点了解转让标的的瑕疵。

2.2.6 转让方确定转让需求提出受让条件。

2.3 审核要求

2.3.1 申报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3.2 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 转让公告编制

3.1 编制依据

项目责任人依据转让标的状况,结合转让方需求编制转让公告(见附录A)。

3.2 转让公告内容

00006——转让方、转让标的名称;

00007——转让标的企业性质、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职工人数;

00008——转让方的企业性质及其在转让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

00009——资产评估的备案或者核准情况,资产评估报告中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的评估值;

00010——转让行为的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00011——转让方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的要求以及受让后对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企业存续发展等方面的要求;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00012——转让标的挂牌价格、竞价方式选择、保证金的数额及缴付方式;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00013——转让标的需办理权证变更、权属过户的,明确变更、过户税费的承担主体,明确变更、过户的办理主体、程序要求、时限要求等;

00014——注明首次登载信息的报刊名称和征集意向受让方的起止时间。

3.3 复核审核

转让公告经部门主管复核后,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

3.4 审核备案

报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3.5 编制要求

3.5.1 签订委托合同后,应在2工作日内完成转让公告的编制

3.5.2 转让公告应充分披露转让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标的的瑕疵。

3.5.3 转让公告应经转让方盖章确认。

3.5.4 转让公告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第32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要求。

4 受理转让申请

4.1 转让方向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按照要求提交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披露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2 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齐全性、合规性进行核实。

4.3 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完成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手续。

4.4 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方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材料的齐全性与合规性、披露内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交易条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履行备案手续,以及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

4.5 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包头产权交易中心予以受理,并依据转让方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的主要内容对外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不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进行调整。

4.6 信息披露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00015——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00016——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00017——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00018——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00019——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00020——交易条件、转让底价;

00021——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00022——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00023——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4.7 竞价方式包括网络竞价、招投标、综合评审、一次报价、协议转让、拍卖等其他竞价方式。

4.8 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对动态报价活动在操作流程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9 转让方可以在信息披露公告中提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要求,明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5 交易合同签订

5.1 签订原则

企业产权转让项目确定受让方后,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后组织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5.2 合同内容

00024——产权交易双方的名称和住所;

00025——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00026——产权转让的方式;

00027——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安置方案;

00028——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00029——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00030——产权交割事项;

00031——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条件;

0003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00033——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5.3 签订程序

5.3.1 项目责任人依据转让公告,代拟产权交易合同,并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意见。

5.3.2 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无异议,组织双方签署合同。如有异议,依据转让公告的条款,确定交易合同条款;转让公告未涉及的内容,组织双方协商解决。

5.3.3 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后须报分管领导审核。

5.3.4 交易合同报管理部门备案。

5.4 签订要求

5.4.1 组织交易双方在确定受让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合同的签订。

5.4.2 交易合同应符合转让公告相对应的条款。

6 组织结算

6.1 结算内容

6.1.1 受让方按照交易系统指定的账户打入交易价款,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或履约保证金。

6.1.2 按核准的收费标准,向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6.1.3 在标的物交接完成或权证变更、权属过户后,扣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剩余价款转付转让方。

6.1.4 交易系统自动退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

6.2 结算程序

6.2.1 项目负责人通过交易系统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

6.2.2 受让方缴清成交款项后,项目责任人核实缴款情况,为受让人出据《产权交易凭证》并通知财务人员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6.2.3 受让方按交易合同的约定完成标的相应的权属变更、过户后,通过交易系统退付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

6.3 结算要求

6.3.1 按转让公告约定的付款期限,提醒、催促受让人缴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

6.3.2 按转让方付款要求,且满足结算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方的财务结算,开据服务费发票,转付成交款项。

7 交易凭证出具

7.1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支付服务费用后,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7.2 产权转让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审批情形时,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在交易行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7.3 产权交易凭证应当载明:转让标的名称、项目编号、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转让底价、转让标的评估结果、成交价格、成交方式、支付方式、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结论等内容。

7.4 产权交易凭证应当使用统一格式打印,不得手写、涂改。

7.5 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交易结果通过网站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转让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 操作流程图

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办理操作流程图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办理操作流程图


image.png





 

 

A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产权转让公告

产权转让公告

受委托,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         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一)标的企业简介

———位于——市——号,注册资本——万元,现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一般经营项目为———。该企业的其他股东构成为:—————。

本次转让标的为——————持有的————————————。

(二)标的企业资产状况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号《——审计报告》载明,——年—月至——年—月,——主营业务收入——元,主营业务成本——元、净利润——元。

截止——年—月—日,经——评估有限公司——第——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万元,负债总额为——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万元。

原公司其他股东依法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行为和资产评估已经————————批准和备案。

二、保证金设定:        万元。

三、挂牌底价:(人民币)   万元。

四、受让条件

1、受让人须————————————。

2、—————————————————。

五、交易方式

视征集的意向受让方人数量决定最终受让人确定方式。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意向受让方,则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如出现二名或二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在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中确定最终受让人。届时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另行书面通知有关事宜。

六、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

挂牌时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挂牌地点:

七、报名方式

自然人竞买,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

法人竞买,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书、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上述证照的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

八、报名咨询

自公告之日起接待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

网址::www.btcqyj.com   www.nmcq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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