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九原区九原工业园区约17亩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TDSYQ2025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2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标的 | 标的坐落九原工业园区规划支二路南侧、新规划支路东侧基本属性土地详情介绍坐落于九原工业园区规划支二路南侧、新规划支路东侧国有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396640.38平方米,本次评估面积为11336.49平方米,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供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539374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0月19日 | |||||||||
评估机构 | 山东上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2539374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包头市城乡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久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 1、本次公开转让项目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并按照公告要求汇入报名保证金。报名时需提交原件资料(企业报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会议决议、《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见下列受让方资格条件),个人报名:身份证复印件、《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见下列受让方资格条件)。报名资料提送方式请联系该项目联系人。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须向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本次项目出让后,转让方按照法律规定给受让方开具相应的票据。 6、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7、该笔保证金接受同等额度的保证金保函。 |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受让后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项目挂牌结束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原件)递交至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受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签订完《交易合同》后转、受双方办理标的的交接手续。 5、交接时须要注意的事项: 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标的交接完毕后,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接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 | |||||||||
交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组织网络竞价,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
现场展示 | 九原工业园区规划支二路南侧、新规划支路东侧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11-7 09:00:00 至 2020-11-2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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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7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1-20 17:00:00。 收款单位: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593040100100069249 开户行:兴业银行包头昆区科技支行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扣除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纸质版报名资料递送至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4)受让方受让资产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产交接的。 3、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后,须向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纳相应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转为交接保证金,交接完毕后,按照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6%收取。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刘女士 | ||||||||
咨询电话 | 13474820614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勘验联系人 | 张先生 | |||||||||
咨询电话 | 15847088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