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在包头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公开披露包头医学院旧校区周边房产整体公开转让(拍卖)信息,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公司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一、拟转让(拍卖)标的详细情况、挂牌价格以资产清单为准,该房产整体共有1个房屋产权证明。
资产清单 | ||||
序号 | 位置 | 性质 | 单价(元) | 挂牌总价(元) |
1 | 医学院1号底店(少先路1号) | 商业 | 7446041 | |
2 | 医学院2号底店(少先路2号) | 商业 | ||
3 | 医学院3号底店(少先路3号) | 商业 | ||
4 | 医学院4号底店(少先路4号) | 商业 | ||
5 | 医学院5、6号底店(少先路5、6号) | 商业 | ||
6 | 医学院7号底店(少先路7号) | 商业 | ||
7 | 医学院8、9号底店(少先路8、9号) | 商业 | ||
8 | 医学院10号底店(少先路10号) | 商业 | ||
9 | 医学院11号底店(少先路11号) | 商业 | ||
10 | 医学院12号底店(少先路12号) | 商业 | ||
11 | 医学院13号底店(少先路13号) | 商业 | ||
12 | 医学院14、15号底店(少先路14、15号) | 商业 |
二、公告(报名)期限及成交方式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2日
公告期限内均可接受意向受让方报名和交纳保证金。公告期满后,若只有一家报名,可直接协议按底价成交;如果有两家及以上报名者,由包头拍卖行通过包头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网络竞价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10:00。
三、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
(2)具备支付该项目交易价款的资金实力。
(3)本项目接受授权委托受让,意向受让方可共同授权委托同一被委托人整体受让,按房产现状分别办理房屋产权证。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受让:
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
(2)法人受让:
须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
(3)授权委托受让:
委托人是法人的须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受让申请书》;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受让申请书》。
五、保证金交纳
保证金设定:100万元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23日17:00前将保证金转至以下账户,成交后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交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账户名称: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49040154800000042
行号:310192049049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
六、与转让(拍卖)相关的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房产以实际勘验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已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对公告中房产的价格及一切实际情况完全接受并自愿承担房产受让后的交易风险(包括过户和房产证的办理)。意向受让方应与当地国土、规划、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风险与包头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无关。勘验联系人:李捧灵18947204027
2、意向受让方应了解和自行承担水、电、暖、物业等欠缴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标的转让,房产过户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相关方各自承担。
4、授权委托受让的,受让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以房产证实际面积为准。
七、咨询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18947204027
报名地址:包头正信集团10楼,包头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
2、《授权委托受让申请书》
附件:
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